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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政策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一手官方(发布时间、施行时间、双标识框架经公开核实(2026-10);条文细节与配套国标技术要求以官方原文为准)参考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 2025-03-14 发布、2025-09-01 施行的规章,要求对 AI 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明确制作、传播各环节主体的标识义务,为 AIGC 内容设定身份底线。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是“AI 代写内容”的身份底线规则:自 2025-09-01 起,AI 生成的内容不标识身份即处违规状态。平台端的 AIGC 治理动作(小红书、公众号)都以它为制度背景。

政策要点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15 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发布,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步发布。它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标识要求相衔接(见暂行办法卡)。制度框架为两类标识:

  • 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文字、声音、图形或图像等用户可感知的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下载、复制、导出功能时确保标识不被删除。
  • 隐式标识:添加在文件元数据中的标识,包含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内容编号等,用户不可直接感知,用于内容溯源。

用户可按协议约定申请获取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但需承担相应标识义务与使用责任。办法同时明确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不止在“生成者”,传播平台同样落在义务链上。

覆盖与不覆盖

覆盖:在境内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提供者与内容传播平台,覆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形态。不覆盖:非 AI 生成的普通内容;已获协议约定豁免显式标识但仍履行隐式标识义务的场景受约束程度不同。标识义务针对的是“隐瞒 AI 生成身份”,不是禁止 AIGC 内容的制作与发布——把“用 AI 写内容”直接等同于违法,是常见的误读。

对 GEO 行业的含义

该办法为批量 AIGC 铺量设了制度闸门:未标识的 AI 生成内容自 2025-09 起违规,平台端治理可回溯到此(见小红书 AIGC 治理卡与公众号 AI 代写规范卡)。对 GEO 而言,“批量代发未标识 AIGC 内容”的路径被制度性封堵;对合规内容方,AI 辅助生产加规范标识是被明确保留的空间。

限制与待核实

条文编号与处罚衔接细节本卡未逐条抄录,引用以官方原文为准;配套国标的具体技术要求(元数据字段格式等)未在本卡展开,使用前核对标准文本。

引用来源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国信办通字〔2025〕15 号,2025-03-14 发布)
  2. 新华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发布 规范制作传播各环节(2025-03-14)
最后更新 2026-10-01引用本页请附:https://www.showhoo.net/library/policy/policy-aigc-labe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