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 2023-07-10 公布、2023-08-15 施行的部门规章,确立生成式 AI 服务的提供者责任、训练数据合规与内容标识义务,是清朗专项打击 AI 乱象的主要执法依据。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部门规章,也是 2026 年清朗专项打击 GEO 投毒行为的执法依据来源。本卡记录办法本身说了什么、覆盖谁。
政策要点
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布,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共 24 条。核心条款可归为四组:
-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适用本办法。
- 提供者责任:提供者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服务,须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
- 训练数据与基础模型: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法定情形。
- 内容处置与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改进训练;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按深度合成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条同时确立包容审慎与分类分级的监管原则,即监管目标是发展与安全并重,不是禁止技术应用。
覆盖与不覆盖
覆盖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主体——大模型产品、内嵌生成式能力的搜索与问答入口、通过 API 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平台,都在射程内。不覆盖两类:行业组织、企业、教育科研机构等研发或应用生成式 AI 但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景;以及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产品。要点是:该办法管的是“服务提供者”,而不是内容生产方或优化服务方本身——这一点决定了后续清朗专项的打击对象逻辑。
对 GEO 行业的含义
该办法是生成式引擎侧的法律基座:引擎对输出内容与训练数据承担责任,因此有制度动力清理语料与检索结果中的虚假信息。2026 年中央网信办「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即以本办法为主要执法依据,将 GEO 信息投毒、批量伪造信源、操纵大模型引用列为打击对象(详见清朗专项卡)——打击对象是投毒与操纵行为,合规的内容优化未被该办法定性为违法。内容标识义务的细则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承接(见标识办法卡)。
限制与待核实
本卡条文概述为通识性口径,未逐条抄录原文;具体条文编号与表述引用时以国家网信办公布原文为准。「清朗专项依据本办法」的说法来自公开报道口径(见清朗卡的限制节)。
引用来源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07-10 公布)
最后更新 2026-10-01引用本页请附:https://www.showhoo.net/library/policy/policy-genai-measures/